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 日前,浙江省玉環市市場監管局經過前期調查,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地一家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用搜索引擎為自己“引流”的企業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72000元,
據了解,2020年10月下旬,玉環市市場監管局在網絡巡查中發現在百度搜索中輸入玉環閥門企業簡稱,結果頁均顯示一個共同的網址,涉及玉環市24家閥門企業。
玉環市市場監管局通過調查發現該網站的注冊人為玉環市一家成立于2020年4月閥門初創企業,為獲取公司效益,該企業負責人呂某通過和當地知名企業捆綁來截取流量。呂某找到廣告代理公司,以0.5元/次的價格將4114個玉環企業簡稱設置為搜索競價詞,囊括幾乎所有玉環閥門企業。
廣告代理公司工作人員發現當事人上傳的競價詞可能存在問題,再三向呂某確認,并明確告知他如果搜索競價詞使用第三方品牌涉嫌違法。呂某仍以“不打上去用處不大、效果會差很多、這些大部分也是沒有商標的、也沒人會告、告了也賠不了啥”等主觀理由上傳關鍵詞。
據統計,僅2020年08月17日至2020年11月06日,呂某設置的搜索競價詞觸發的廣告被展現66783次、鏈接被點擊4373次,其中76個企業簡稱誤點率100%,166個企業簡稱誤點率50%以上。
玉環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對于中小企業或者是其他創業公司,想要獲得互聯網潛在流量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如果剛有客戶想了解自己公司的產品,卻被引流到其他公司,對該公司會造成一定損失。
呂某為擴大自己企業影響力,擅自使用與自己存有競爭關系的閥門企業簡稱作為搜索競價詞,使搜索人產生想要了解的企業和被搜索企業存在特定關系的認知。如不及時斬斷流量截轉搜索推廣,玉環閥門企業潛在客戶極有可能以“滾雪球”方式被截走,最終落得一個“替他人做嫁衣裳”的結局。
據悉,呂某的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二)項,未經他人允許,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的規定。玉環市市場監管局在第一時間責令停止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的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72000元。